以前老一輩的人都說要把食物吃完才不會浪費,甚至學校老師也教過「誰知盤中飧,粒粒皆辛苦。。一課,但老師也有說吃不完的可以倒回中央餐廚,請阿姨幫忙整理,甚至要大家輪流抬便當回去中央餐廚,讓我們覺得抬吃不完的食物其實很重看孩子們會不會把食物吃完。但其實老師讓大家丟食物應該是有考慮到骨頭及魚刺的問題,或者孩童身體健康的議題才這樣,我的婆婆是補習班老師,他鼓勵全家把東西吃完盡量不要剩食,因為她覺得補習班煮飯阿姨很辛苦,而且想養成孩子吃完不挑食的觀念,所以才這樣推廣;但我從小到大的觀念是跟我爸媽還有學校老師一樣,所以我其實很難遵守他的規定。
前陣子跟先生吵架,我甚至講了一套理論來信服他,我說其實我也是很擔心會浪費食物,所以每次我去小吃店或餐廳,我一律跟店員說我想買小碗的麵食、湯少,甚至連飯都半碗,我用一套幫助弱勢及有利於攤販的觀念來開導她,意思是不要改變我,但你可以自己遵守你們家的規定,我說我少拿的錢照算給攤販或餐廳,一樣給他們多賺,那我少拿的攤販也許會分給弱勢家庭,我每次用一樣的錢買比較少的食物,我沒裝滿的食物不就是幫助了弱勢了嗎,這樣聽起來我先生好像勉強可以接受,但她意思是要我不要跟他一起吃飯,就是他沒看到就沒事,他也不想再遊說我,但每次到吃飯時間他還是在旁邊說拜託我吃完,看來是我沒說服他,各位廣大的網友們,請問還有什麼論點可以說服他呢?